缓刑未成年犯不得进入娱乐场所

近日,滨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等人在ktv聚众斗殴一案作出判决,宣判中“禁入令”——“被告人王某、徐某、顾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进入夜总会、酒吧、迪厅。”显得格外引人注目。

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受环境因素影响大、自制能力差的实际情况,该院在在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刑罚时,对长期沉迷网络或频繁进出夜总会、酒吧等余乐场所,走上盗窃、聚众斗殴、故意伤害等犯罪的未成年人,同时签发“禁入令”,在一定时期内隔绝不良环境因素影响,促使他们静心改过,早日重归社会。

据了解,今年以来,该院已累计对17名相关未成年被告人签发“禁入令”。同时,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、社区矫正机构、社区居委会等的沟通协调,为“禁入令”罩上监督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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